矿山汽车运输的要求

       (1)山坡填方的弯道、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、挡车墙等。夜间装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。

  (2)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,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.5m以外,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。

  (3)装车时,发动机不准熄火,关好驾驶室车门,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,禁止检查、维护车辆。

  (4)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,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。

  (5)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,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。在坡道上停车时,司机不能离开,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措施。

  (6)机动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宜中速行驶,急弯、陡坡和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。

  (7)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辆严禁超车,前后车辆保持适当距离。

  (8)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,应开亮前黄灯与标志灯,并靠右侧减速行驶,前后车间距按有关规定不得小于30m。

  (9)视距不足20m时,应靠右暂停行驶,并不得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。

  (10)冰雪和雨季道路较滑时,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;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m;禁止转急弯、急刹车、超车或拖挂其他车辆。

  (11)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,要谨慎通过,防止架头倒塌和崩落。生产干线、坡道上禁止无故停车。

  (12)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前,司机应减速嘹望,确认方可通过。

  (13)卸矿地点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,并设专人指挥。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大轮胎直径的2/5。

  (14)汽车进入排卸场地要听从指挥,卸完后应及时落下翻斗,务必确认翻斗已落后方可动车,严防翻斗竖立刮坏高空线路和管道等设施。

  (15)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,卸载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空挡位置,防止行车时翻斗自动升起引起事故。

  (16)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、易爆物品;驾驶室外平台、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。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。

  (17)要加强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、维护保养,保证机动车运行及前后车灯正常,刹车灵敏可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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